温馨提示

时间:2013-03-14 阅读次数:

  

   按照《我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的当年两个月内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逾期不受理(只有一次申请学位的机会)”。请2013届专升本申请学士学位而未交申请的同学,务必于2013年3月16日前向成人教育学院提递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特此提示。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