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培育良好的学风,严肃考风,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教务〔2011〕3号)、《我院成人教育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教务〔2011〕4号)、《我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教务〔2011〕5号)文件精神,特对学风、考风等重申如下: 1、在校上课必须达到规定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上课考勤记入平时成绩,最高占总评成绩30%,否则扣除平时成绩。 2、凡因事、因病请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附单位证明或病历证明等材料,经学校同意后才能有效。 3、禁止任何同学在校期间买卖复印资料,一旦发现将按违纪予以处分。 4、考试时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图书、资料等进入考场,一旦发现按作弊处理。 5、考试务必服从考场安排,未按指定考场入座或按要求签名考试成绩无效,不服从安排取消考试资格。 6、无故旷考的取消补考资格,不及格课程达规定门数按学籍管理办法予以留级或退学。 望同学们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珍惜学习机会。 我院成人教育学院 2013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