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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03 阅读次数:

各班级:

为培育良好的学风,严肃考风,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教务〔20113号)、《我院成人教育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教务〔20114号)、《我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教务〔20115号)文件精神,特对学风、考风等重申如下:

1、在校上课必须达到规定课时的三分之一以上,上课考勤记入平时成绩,最高占总评成绩30%,否则扣除平时成绩。

2、凡因事、因病请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附单位证明或病历证明等材料,经学校同意后才能有效。

3、禁止任何同学在校期间买卖复印资料,一旦发现将按违纪予以处分。

4、考试时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图书、资料等进入考场,一旦发现按作弊处理。

5、考试务必服从考场安排,未按指定考场入座或按要求签名考试成绩无效,不服从安排取消考试资格。

6、无故旷考的取消补考资格,不及格课程达规定门数按学籍管理办法予以留级或退学。

望同学们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珍惜学习机会。

 

 

我院成人教育学院

2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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