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变更姓名更改出生日期等情况的通知

时间:2009-03-31 阅读次数:

教高函〔200845

 

关于安徽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

变更姓名、更改出生日期等情况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近期,我厅对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核中,发现少数高校在校生提出变更姓名或更改出生日期问题。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加强我省在校学生变更姓名、更改年龄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公通〔20072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变更姓名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办理原则。姓名是公民身份识别的重要标记,变更姓名会对原有的社会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姓名要有相对稳定性和严肃性,特别是在校生,变更姓名会对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变更姓名时要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当轻易给予更改”;公民出生日期对于公民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关系重大,原则上不予更改。对于更改出生日期后,不能享受全国成人高考招生政策加分,且达不到当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应取消学籍,责任由学生自负。

二、对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姓名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在校生,须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分)局、市公安局审批出具证明,再由招生学校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办理。

三、凡属高校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中出现的学生姓名或出生日期等问题,由招生学校在严格审查原始录取资料的基础上,报省级招生部门在原始录取表上予以更正,并加盖省级招生部门公章后,再由招生学校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办理。

四、对冒名顶替他人入学申请变更姓名、申请更改出生日期者,或参加成人高考为骗取招生政策加分,申请更改出生日期者,一经查实,由招生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安徽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申请变更姓名、更改出生日期等情况登记表

 

                        

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抄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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